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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来源:庄言律师
发布时间:2019-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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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1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虽然《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生效起至今已10年有余,然而现实中仍有很多用人单位为规避自身责任而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当然,《劳动合同法》对于此类用人单位也设置了例如“二倍工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较为严厉的惩罚措施,但适用这些惩罚措施的前提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不存在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又是一个难题。

 

    那么如何在书面劳动合同缺失的情况下证明劳动关系呢?这里涉及两个层面的问题:首先,是否确实存在劳动关系,即劳动关系的认定;其次,如存在劳动关系,如何举证证明,即劳动关系的证明。以下我们逐一分析。

 

1. 如何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不存在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我们通常称其为“事实劳动关系”,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法律规定还是有些抽象,以下我们具体解读一下法律到底说了什么。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劳动关系的特殊性之一在于其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即劳动关系的当事方是确定的,任何一方不符合主体资格都无法成立劳动关系。

 

    关于劳动者的主体资格,例如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等等,可能不是大家的关注事项,这里不再赘述,我们来重点解读一下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通常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总之,用人单位应该是一个合法的“单位”、“组织”,而不能是个人。因此,例如甲花钱聘请王某(王某技能展示:无鼠标办公:快捷键之王——Alt)帮忙修电脑的情形中,由于甲只是一个个人,不符合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与王某之间就不可能成立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劳动关系的另一个特点在于劳动者并不是单纯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获取报酬,而是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一定程度上的隶属关系,需要接受用人单位的安排、管理,劳动报酬也更多的是基于与用人单位的隶属关系而获得的,而不是单纯针对劳动成果的报酬。例如,某有限公司花钱聘请王某帮修电脑的情形中,该公司对王某的要求只是在规定期限内把电脑修好并归还即可,至于王某每天几点上班开始修电脑,使用什么工具和方式,在哪里修等等问题并不是公司所关心的,王某完全可以自行安排。王某的报酬也仅仅是因提供具体服务而获得的,与该公司之间并不存在经济上的依附关系。因此,虽然该公司与王某符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主体资格,但仍无法认定五金百货行与王师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前面我们提到了“隶属关系”,既然劳动者是隶属于用人单位的,其向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自然应当是与用人单位的业务有关联的。回到上面的例子,某公司是一家从事五金百货批发、零售的公司,业务内容与修电脑毫不相干,显然王某提供的服务并非五金百货行的业务组成部分,因此从这个要件上来分析,还是难以认定五金百货行与王师傅之间的劳动关系。

 

2. 如何证明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上现实中小伙伴们更容易面临的问题是:上述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的要件都满足,即用人单位是正规的公司,日常工作接受公司的管理,公司定期支付劳动报酬,所从事的工作内容也是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但公司就是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时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关于证明方式,法律上也有明文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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